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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入侵”谭嗣同故居超四年
2009年,湖南浏阳市一家酒店的停车场,由于紧贴谭嗣同故居,被当地文物部门责令拆除,然而4年半过去了,停车场仍未进行任何整改。
浏阳市北正南路是浏阳市最繁华的街道之一,这条路上的98号,就是谭嗣同故居。在故居南墙外侧是浏阳河大酒店的停车场,停车场建成以后,谭嗣同铜像就终日与车辆为伍。
在停车场建成以后,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曾到现场勘察,认为停车场修建在故居核心保护区,离故居墙基最近仅1.3米,安全隐患严重。
文物部门责令拆除 酒店未服从
谭嗣同故居是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我国文物法的相关规定,故居周边30米为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浏阳河大酒店紧邻谭嗣同故居,2009年初,酒店未经批准,擅自在国保单位谭嗣同故居南侧修建了停车场,在征得湖南省文物局同意后,文物部门对浏阳河大酒店作出拆除停车场恢复绿地原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浏阳河大酒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09年7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长沙市文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尽管这样,浏阳河大酒店还是坚持修建了停车场。
执法无力 “小”文物遭遇“大”酒店
接到行政处罚通知的浏阳河大酒店,不仅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将起诉长沙市文物局。经过一二审两次判决,长沙市文物局均败诉而归。
2009年11月26日,天心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行政判决书》,裁定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被告长沙市文物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审后,双方均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9月1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浏阳河大酒店在谭嗣同故居的保护范围内,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修建停车场,该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查处。但法院同时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一款规定,对危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权。鉴于长沙市文物局对浏阳河大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超越了法定职权,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四年交涉无果 一夕得以解决
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法认定了酒店违法建设停车场,不过法院以越权处罚为由撤销了文物局对酒店做出的行政处罚。就这样,在四年多的时间里,酒店把停车场修到了故居的墙根下。
09年停车场刚刚修建时,文物部门曾多次找到浏阳河大酒店交涉,酒店方面态度强硬。
谭嗣同故居位于浏阳市的黄金地段,寸土寸金,对于企业而言,商业价值不言而喻。在大酒店的寸土必争的商业利益战面前,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明显败下阵来,不仅输了地,也输了官司。
而当记者联系采访浏阳市政府后,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情只要提高重视,就能够解决。
浏阳宣传部:违建停车场已关停
浏阳市委宣传部26日表示,目前浏阳市政府已经将停车场关闭,开始对原停车场环境进行治理,修复破损地面。浏阳市政府将拨专款对谭嗣同故居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维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