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视频:[V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时长:1分29秒
3月9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他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始终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大举措。
宪法宣誓誓词,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将有力地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