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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里开餐馆 背后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2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新闻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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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原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被承租人改为餐馆,最终经媒体曝光后被叫停。看到这样的新闻,心情很矛盾。

  一方面,我感到很庆幸。承租人投入了700多万元对原址进行了“修缮”,而且,据当地人反映,“晋绥铁路银行旧址恢复得还不错,进去就能感受到当时的那种氛围”。联想到2007年南京的“张治中公馆”,也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直接就被开发商拆了,缴了25万罚金,2012年原址重建的两幢小楼叫价6400万。我之所以感到庆幸,是因为“晋绥铁路银行旧址”这个文物至少还在。

  另一方面,我又感到很无奈。类似这样的事情举不胜举,夸张一点说,文物保护单位被占用、私用、破坏性地使用甚至被无情地摧毁,每时每刻都在上演,真正能得到媒体关注的、最终得以保留和保护的,恐怕不及万一。

  目前,我们还不知道“晋绥铁路银行旧址”改成餐馆有没有对文物造成损害,但“文物”里开餐馆折射的是文物“保护与利用”的难题,这个难题并不随着餐馆的叫停而自然消失。

  文物保护要责权利统一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类似“文物里开餐馆”的情况比较多地发生在县市一级的文保单位身上,因为与国家级和省级文保单位相比,县市级文物的等级低、保护经费少、权属复杂。而其中权属复杂和经费不足是最大的问题。

  很多文物之所以得不到保护,是因为产权复杂。“晋绥铁路银行旧址”的产权是如何从“山西省直机关管理局”转到“太原市食品街管理公司”的?该公司又是如何“绕”过文物局把文保单位租给承租人的?都不清楚。当然,很多被挪作他用的文物建筑、名人故居,其产权的更迭因为掺杂了历史的因素而变得更加复杂。

  当一个市级文保单位的产权被转到“食品街管理公司”的时候,它被改作餐馆的日子也就不远了。所以,保护文物的第一步就是确权,是国家的要收归国家,是私人的要还给私人,让保护文物的责、权、利统一起来——这句话,各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感触应该最深。只有管理的责任、没有管理的权力,或者只有获益的权利、无需承担保护的责任,都是文物的灾难。

  文物保护要鼓励社会参与

  但无论是归国家还是私人,文物保护最终都是要落实到“钱”上,没有钱,保护就是一句空话。

  “晋绥铁路银行旧址”的承租人投入了700多万“修缮”,无独有偶,另一个承租人为了开酒店和餐馆对太原市级文保单位“王靖国公馆”也投入了4000多万元进行“修缮和改建”。相比之下,尽管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纳入财政预算,但有着9000多处市、县级文保单位的山西省119个县(市、区)中,只有40多个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数县只能给文保人员发工资,根本就没有专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

  针对低级别文保单位维修资金难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不同场合呼吁,要把维修和利用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特别是在利用上,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就可以先行先试。

  但2011年国家文物局出台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禁止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不得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

  一边是亟待修缮的文物嗷嗷待哺,一边是社会资金和热情“不得其门而入”,到底该如何“共建共享”?

  一方面,政府应该出台免税或减税的鼓励性措施,吸引各种企业、基金会和民间基金投入文物保护;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权威专家对有社会资金参与的修缮和利用文物的方案,进行严格地论证、审阅,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文物的维修、保护和利用的统一。只有这样,各地文保单位无钱可保或者被破坏性利用的情况才能减少。

  也就是说,有资金、有热情的企业和组织,应该鼓励他们投入到文物保护这项工作中来,但是,如何利用才能保护文物,不能由“钱”说了算。只有既有鼓励又有约束,才能真正破解文物“保护与利用”的难题。

  文/央视评论员 徐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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